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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smart汽车首任车主三电系统终身质保服务细则》

 

       本《smart汽车首任车主三电系统终身质保服务细则》(以下简称“服务细则”或“本服务细则”)作为《保修与服务手册》的补充,旨在明确《保修与服务手册》内容之外的权利及义务。本服务细则仅针对2022年9月30日(含)前下定smart #1且可享受“质保BUFF”的车主有效,且仅针对非营运车辆有效,具体条款如下:

 

1、服务说明

 

(1)首任车主:指新车购车发票中的购买方。

(2)三电系统:指动力电池、前(后)电驱系统、驱动电机控制器、整车控制器模块。

(3)终身:即新车自首次交付日起至smart车主对车辆的所有权丧失(例如车辆过户、被盗、被抢或无法找回)、无法取得在中国大陆合法的行驶资格,或根据本服务细则第四条的规定终止三电系统终身质保服务之日止。
(4)终身质保内容:车辆出厂后,三电系统因材料或制造工艺缺陷导致的维修或零件更换(车辆正常磨损、正常老化除外)。

 

2smart汽车承诺权利义务如下


(1)根据车辆在保养或维修时的检查结果推荐或要求smart车主对车辆进行必要的保养或维修,以避免车辆后续维修产生更高的成本。
(2)需向smart车主提供原厂纯正配件及符合smart汽车标准的维修保养服务。
(3)当车辆出现因材料或制造工艺缺陷引起的故障时,smart汽车将免费向smart车主提供维修服务。
(4)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,尊重并保护smart车主的隐私(依法协助或配合司法、行政机关工作的除外)。

 

3smart车主的权利义务如下


(1)必须按照smart汽车规定(详见《保修与服务手册》、《用户手册》)的车辆使用要求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维护,
超出4年或15万公里(以先到者为准)后的维修保养必须由smart汽车授权服务中心的专业团队执行。
(2)任何情况下的保养维修都必须使用smart原厂纯正配件或与smart原厂纯正配件同质的零件。
(3)当车辆所有权或车辆使用性质中的任何一项发生变更时,应通知smart汽车。
(4)在行驶证签发后需将行驶证照片、复印件或扫描件发送给smart汽车报备。

(5)在smart汽车提供三电系统终身质保服务前,应向smart汽车提供购车发票、行驶证等有效文件和证明材料,否则smart汽车有权暂不提供三电系统终身质保服务。

 

4、三电系统终身质保服务的终止与责任免除


发生以下任一情形,smart汽车将不再提供本细则所规定的三电系统终身质保服务,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和一切损失由smart车主自行承担:
(1)车辆所有权发生变更。
(2)车辆报废、灭失或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报废标准。
(3)擅自改装、调整、拆卸车辆,且因此造成smart汽车损坏。
(4)未按照smart汽车《用户手册》和《保修与服务手册》的要求使用、维护、修理车辆。
(5)车辆用于营运、竞赛、表演、试验、征用等特殊使用条件或目的。
(6)车辆发生重大事故或事件,如浸水、火烧或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主体严重受损(如发生横梁、纵梁、悬架、驱动电机舱、驾驶室、动力电池、前(后)电驱系统、驱动电机控制器损坏)。
(7)保养及维修未使用smart原厂纯正配件或与smart原厂纯正配件同质的零件。
(8)因smart车主故意、重大过失,或因未配合smart汽车完成产品召回(包括但不限于未根据产品召回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和行动、自行处置不当)所造成的动力电池、前(后)电驱系统、驱动电机控制器或整车控制器模块故障。
(9)因不可抗力事件,如地震、洪水、冰雹、碎石、暴风、雷电、工业烟尘、放射性物质、树胶、酸雨、大气中的化学气体或其他化学物品、腐蚀性物质等,且因此造成smart汽车损坏。
(10)因smart车主、车辆使用人或任何第三方之不适当或犯罪行为(如故意破坏、非法闯入、盗抢等)而导致车辆损坏的。
(11)车辆交付前双方有其他书面约定免除smart汽车三电系统终身质保的情形。

 

5、终止情形

 

(1)若在《保修与服务手册》中所述保修期内发生触发三电系统终身质保终止的情形,三电系统终身质保将在触发条件生效的当日终止,但smart车主及车辆仍将继续享受《保修与服务手册》中规定的剩余保修期。

(2)若在《保修与服务手册》中所述保修期结束后发生触发三电系统终身质保终止的情形,三电系统终身质保将在触发条件生效的当日终止。